中国民族卫生协会会员管理暂行规定(试行)
(2019年12月24日三届四次常务理事会通过)
为加强会员的服务与管理,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等政策法规以及《中国民族卫生协会章程》、《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 会员类别:
本会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。团体会员包括普通团体会员、理事团体会员、常务理事团体会员;
第二条 申请渠道:
申请加入本会,可以直接向总会提交申请,也可以通过分支机构向总会推荐;通过分支机构推荐的会员,既是总会的会员,同时也是该分支机构的会员;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发展会员。
第三条 入会条件:
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、企事业单位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:
(一)拥护党的领导,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无违法犯罪记录、失信记录;
(二) 自愿加入本会,拥护本会的章程,自愿履行会员义务;
(三) 在与本会业务范围相关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(四) 支持民族卫生健康事业进步,支持民族医药文化传承创新,支持民族医药产业发展,积极为提高民族群众健康水平贡献力量。
第四条 入会程序:
(一)一名理事推荐;
(二)申请人直接向总会或通过分支机构向总会提交入会申请表(个人会员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、2吋证件照2张;团体会员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、2吋证件照2张);
(三)会员部审核;
(四)秘书长审核;
(五)对团体会员进行实地考察;
(六)总会与团体会员申请单位签订《入会协议》;
(七)总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;
(八)缴纳当期会费;
(九)由总会统一颁发会员证书。
第五条 会员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六条 会员义务:
(一)服从本会领导,执行本会决议,参加本会活动;
(二) 遵守本会《章程》、制度和纪律;
(三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四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五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六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七条 会员证书
(一)会员证书由总会统一制作、统一编号、统一核发;分支机构不得擅自印发会员证书;
(二)证书编号规则:年份-会员类别缩写-分支机构代码-3位序号
示例:2019G1-001
第八条 会员档案
(一)个人会员档案:《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》(附件3)、身份证复印件;
(二)团体会员档案:《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》(附件4)、《团体会员入会协议》(附件5)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(三)每年年底前,分支机构核实、汇总、上报《会员信息汇总表》(附件6),总会进行汇总。
第九条 会员会费
(一)会费标准:
个人会员:200元/年
普通团体会员:20000元/年
理事团体会员:100000元/年
常务理事团体会员:200000元/年
(二)会费缴纳:
1、每年6月30日前向协会财务部缴纳当年会费;
2、协会财务部统一开具会费票据;
3、一年不缴纳会费的,按自动退会处理。
(三)会费使用:
1、协会直接发展会员的会费,由协会支配;
2、分支机构推荐会员的会费,80%由分支机构支配,20%由协会支配;
第十条 会员退会:
1、会员有退会的自由;
2、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发证部门,并交回会员证书;
3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;
4、会员如有违法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的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,并收回会员证书。
5、会员退会,会费不予退还。